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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投案情形有:1、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2、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
以下情形下属于自动投案: 1、投案行为必须是发生在犯罪人尚未归案之前,这是自动投案的时间规定。 2、必须是自愿置于有关司法机关或者个人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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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情形下属于自动投案: 1、投案行为必须是发生在犯罪人尚未归案之前,这是自动投案的时间规定。 2、必须是自愿置于有关司法机关或者个人的控制之下。 3、必须是向司法机关或者个人承认自己实施了犯罪行为,这是投案自首的实质性条件。 4、投案行为是犯罪分子的意志所决定的,这是自动投案是否成立的关键。
自动投案是犯罪人在其犯罪行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虽被发觉但司法机关尚未对其传讯、采取强制措施之前,以及正被追捕、通缉期间,主动投案的行为。那么自动投案情形有哪些? 自动投案情形: 1、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 2、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 3、罪行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 4、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 5、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6、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 7、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 8、犯罪后主动报案,虽未表明自己是作案人,但没有逃离现场,在司法机关询问时交代自己罪行的; 9、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的; 10、在司法机关未确定犯罪嫌疑人,尚在一般性排查询问时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 11、因特定违法行为被采取劳动教养、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强制隔离戒毒等行政、司法强制措施期间,主动向执行机关交代尚未被掌握的犯罪行为的; 12、其他符合立法本意,体现犯罪嫌疑人投案的主动性和自愿性,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的情形。 以上就是“自动投案情形”的全部内容,阅读。
罪犯自首是自首的前提。没有这个前提,他们就不能自首。自动投案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后、归案前主动、直接向司法机关说明自己的犯罪事实,等待处理。 下列情况属于自动投案: 1、在犯罪事实和犯罪分子未被发现的情况下自动投案; 2、在犯罪事实已经发现但不知道犯罪分子是谁的情况下自动投案; 3、在犯罪事实和犯罪分子已被发现,司法机关未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自动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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