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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证在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
离婚在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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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法律规定的办理离婚手续的地点是离婚双方任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通俗来理解就是,户口所在的婚姻登记机关才可以办理离婚手续,这是协议离婚对我国户籍的一种限制。2、异地人员无当地户口不能在异地领取离婚证。目前来说,我国的婚姻登记还未能实现全国办理。身处异地的夫妻,只要有一方有当地的户口,就可以在异地办理离婚证,但是如果双方都是外地户口,那么只能回到一方户籍地去办理离婚手续了。3、婚姻登记机关不同于民政局。有人认为,婚姻登记机关就是民政局,其实二者是不同的机构,婚姻登记机关是专门办理结婚、离婚等相关事项的,属于同级民政局的下属机构,而民政局所能办理的事项范围要远远多于婚姻登记机关所管理的事项。
离婚证只能到男女其中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一)婚姻登记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夫妻俩的常住户口在什么地方,这对夫妻的与1婚姻有关的事宜就归该地民政局的婚姻登记处管辖。(二)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离婚的情况:1、夫妻双方未亲自到场的;2、未达成离婚协议的;3、相应证件、材料不齐全;4、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5、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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