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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自收到请求书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强制许可使用费的裁决决定。...
已生效的给予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在专利登记簿上登记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公报、政府网站和中国知识产权报上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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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受理和审查强制许可、强制许可使用费裁决和终止强制许可的请求并作出决定。
经审查认为请求终止强制许可的理由不成立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作出驳回终止强制许可请求的决定。专利权人对驳回终止强制许可请求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专利权人对给予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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