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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区在外省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那么是可以在外省起诉离婚的。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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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以上所说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现在提起,原则上应当适用上述第12条的规定,但应当区分两种情况:一是如果一方已在现居住地住满一年以上,则另一方应当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二是如果一方与另一方分居后,在其现居住地未满一年,则应视其没有经常居住地,那么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向另一方所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需要注意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如果没有找对的话,只会让当事人白跑一趟,白白耽误自己的时间。毕竟也不是所有的法院都是可以受理你的离婚案件,而要是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夫妻双方都在外地超过一年的情况下,可以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到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确认双方感情破裂的,应准予离婚。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区在外省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那么是可以在外省起诉离婚的。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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