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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你的财产,请详细说明,我先为你解答一下你们的关系问题,你们的关系从法律上讲是同居关系,而不是法律所保护的婚姻关系,不是离婚,而是解除同居...
准予的唯一标准,就是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除非有法定的准予离婚的情形存在,第一次时,如果一方当事人坚决不同意离婚的,法庭一般不会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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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你离婚后,你可以对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这个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一是你们婚后的夫妻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继承得来的财产、投资的收益等),二是你们婚前已经约定过为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二、因为你女儿已经十二岁了,法院判决时会征询她的意见,看她愿意跟谁。一般是会以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孩子的抚养问题。三、离婚后,你不能向你公婆要求补偿。根据你的经济情况,还有你对这个家庭的贡献,可以考虑在分割夫妻财产时予以多分。如果你离婚后生活的确相当困难,还可以要求你丈夫给予帮助,但前提是你丈夫必须有收入。
第一,根据你所提供的信息,我认为对方不一定是真想要孩子,也有可能以此为条件,向你方施压,以达到其经济上的目的。这仅是根据经验的猜想。 第二,如果对方真想要孩子的话,如果你方提不出其它有利于孩子随你方的证据,一般孩子会判给女方;但是,如你所述,孩子从小都跟着他奶奶,平时对方不管孩子,这事实能够证实的话,孩子就很大可能判给男方了,因为,孩子一直跟着奶奶健康成长的经历,可以视为孩子由男方抚养更加有利于孩子成长的重要证据。
对子女抚养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应当依法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角度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所以,对抚养关系的变更既考虑父母的抚养能力,又考虑是否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同时还要照顾十周岁以上子女的意愿。你举证证明具备上述法定情形之一,法院会依法支持你的诉讼请求的。具体方式是向法院提起抚养权变更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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