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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违法拘留或者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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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有两个法定继承顺序:第1顺序为配偶、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第2顺序为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异母的和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中国以法定继承为主,死者遗产依法定继承的顺序进行。继承开始,先由第1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1顺序的继承人或者第1顺序的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或者被剥夺继承权(见继承)时,第2顺序的继承人才能开始继承。如果没有第2顺序的继承人,或者他们放弃继承,或者被剥夺继承权时,遗产就成为无人继承的遗产,分别归国家或集体所有。
我简述先予执行的条件和范围: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从受理到作出判决,判决生效执行需要经过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内,有的原告可能因经济困难,不能维持正常的生活,或者难以甚至无法进行生产经营。这就需要法院在终审判决前,裁定采取先予执行措施。先予执行是指法院在诉讼过程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一方当事人预先给付另一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其它财物的一种制度。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案件;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对于先予执行需要具备的条件,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家庭暴力的特征表现为: (1)主体双方的亲属身份性。即施暴人与受害人之间存在特定的亲属身份关系,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孙、婆媳等。其中受害者多为女性配偶、儿童和老人。 (2)暴力场所的特定性。家庭暴力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共同生活中,以家庭住所为行为场所。 (3)侵害的客体集中于身体、精神、性三个方面的人身权利。 (4)主观上的故意性。即施暴人实施暴力行为,主观上存在明确的日的性,过失行为不构成家庭暴力。 (5)客观上,家庭暴力既可以是积极的行为,如殴打、伤害、捆绑、禁闭、强奸等暴力行为,或者以暴力进行恐吓、威胁、逼迫,也可以是消极的作为,如使受害人挨冻受饿、不准回家、不给治病等。从动态的运行表现上看,家庭暴力的特征有:(1)手段的多样性;(2)行为的隐蔽性;(3)时间的连续性和长期性;(4)原因的复杂性;(5)外界介入的困难性; (6)受害程度的不可测定性。家庭暴力的范畴包括:(1)夫妻间的暴力行为,如丈夫殴打、漫骂妻子,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或摧残妻子性器官等。(2)父母对子女实施的暴力或虐待行为。(3)子女对应赡养的老人实施的暴力或虐待行为。(4)兄弟姐妹、叔嫂妯娌、翁婿婆媳之间的暴力行为。(5)有亲密关系的男女间的暴力行为,如同居关系、恋人关系等,也都属于家庭暴力的范畴。目前家庭暴力主要表现在丈夫对妻子的暴力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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