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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自然人生前未订立遗嘱的,应当依法继承遗产。第一继承人和第二继承人之间有继承权的优先顺序,第一继承人优先,第一继承人没有顺序,继承人应平等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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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之后,第二继承人就没有继承权,也就没有相关的继承份额和比例。 2、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年继承遗产的份额是平均分配的。同一顺序的继承人有同等的继承权。如果各继承人之间协商一致的,遗产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 3、对于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困难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适当予以照顾,可以适当多分遗产。 4、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或者是尽到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遗产。反之,则要少分或者不分。 5、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血亲可以代被继承人的子女行使继承权,但只能继承原本属于被继承人子女应当继承的份额。 在这里提醒您,第二继承顺序中的兄弟姐妹包括了同父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养兄弟姐妹和继兄弟姐妹,父母也是一样的道理。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都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和抚养义务。
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关系的继父母。养祖父母与养孙子女的关系,视为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的,可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养子女与生子女之间、养子女与养子女之间,系养兄弟姐妹,可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需要注意的是: (1)被人与其亲兄弟姐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2)继兄弟姐妹之间的,因继兄弟姐妹之间的扶养关系而发生。没有扶养关系的,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3)继兄弟姐妹之间相互继承了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亲兄弟姐妹的遗产。法条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 1、配偶,配偶是指符合结婚条件,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夫妻的一方; 2、子女,法律上的子女包括亲生子女,及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以及非亲生子女,即养子女、继子女; 3、父母,法律上的父母自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继父母。根据202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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