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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儿子名下的房产属于其个人财产,他是房子所有权人。因为房产证上是他的名字,属于你们夫妻赠与给孩子。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
答;1、房屋属于强制登记生效的合同,因为没有办理过户登记,在出卖前仍然属于你父母的共同财产;2、你妈妈出卖房屋应当经过你爸爸同意,她无权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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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父母没有这个权利。也就是你父母最多把他们的80平米给你妹妹而已。也就是你152,你妹妹110。但从长远来说,你父母把所有房子都写上四个人的名字,反而会给将来埋下家庭矛盾的隐患。不如现在挑明了,把房子分清楚。(你所说的面积对不上,80X2+112=272;152+40X2+30=262)
你提供的信息不是很清楚,我是按照该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并且逝者的父母先于逝者去世的情形回答你的问题.1.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逝者的遗产只有一半,另一半为他妻子所有.他妻子所有的部分,不属于本案的遗产.2.他的妻子和五个子女都有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来继承他的遗产.3.要想将此房产归于其长女名下,那么其他的继承人都要明确的放弃继承(放弃行为需要办理公证),并且其妻子也要将自己所有的另一半房产同时赠于其长女.赠于行为也应当办理公证.4.以上公证办理以后,其长女应拿公证书和逝者的死亡证明等到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房管部门登记,发证以后,其长女才是该产权的所有人.
1、问题一的答复,立下遗嘱是明确归你则属于你个人的财产,但前提是你妈妈无其他与此遗嘱冲突且效力高于该遗嘱的遗嘱或者遗赠协议;3、一般立赠与协议,直接将房子过户给你女儿,可通过公证或者律师见证加强其法律效力,但有风险,即该赠与如侵犯到其他继承人继承权,则可能被申请撤销,因为赠与是你妈妈单方行为,在符合法定条件下,有可能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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