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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中止,需要有五个条件,一是时间条件,从犯罪预备到犯罪呈现出结局之前的过程; 二是自动性,是行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而放弃了自认为可以继续实施...
中止犯罪需要五个条件。一是时间条件,从犯罪准备到犯罪呈现结局的过程;二是自动性,即行为人出于自己的意愿放弃了自己认为可以继续实施和完成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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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四条【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1、发生的时间不同。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则要求必须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即在实施犯罪预备或者在着手实施犯罪以后,达到即遂以前放弃犯罪,均能构成犯罪中止。 2、未能完成犯罪的原因不同。 3、行为结果不同。 4、刑事责任不同。
关于结果加重犯的犯罪形态重点是讨论其有无犯罪未遂的问题。这主要有三种观点: 第一:结果加重犯没有未遂形态。这种观点认为,结果加重犯以结果责任为思想基础,行为人对重结果有过失或者虽有故意、过失但不以之为必要,重结果不是行为人故意所指向,自然无未遂可言;偶然的结果加重犯更是强调结果已经发生,故也无犯罪未遂形态。 第二:结果加重犯的未遂存在于基本罪未遂而重结果发生的场合。理由是重结果不过是加重处罚的条件,结果加重犯的成立完全依赖于基本犯罪行为,所以其未遂也取决于基本罪。 第三:行为人对重结果有故意,但重结果没有发生时是结果加重犯的未遂。例如,日本的木村龟二坚持广义的结果加重犯的概念,其中基于故意的结果加重犯可以有未遂,也就是那种对重结果有故意、重结果并未发生的场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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