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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在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中引入竞争机制,创造平等竞争的环境和条件,促使软科学研究工作走向公开化、社会化和科学化,对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应逐步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招标。对软科学研究项目实行公开招标,其根本目的,一是为了对各软科学研究机构承担国家、部门和地区的软科学研究项目提供平等竞争机会,鼓励展开积极的竞争,使项目的承担单位和承包方案的优化选择达到相对最优;二是为了减少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的层次,提高软科学研究工作的科研效率,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软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三是为了提高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的透明度,接受广大软科学工作者对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和实施的监督,实现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的公开化。
各级软科学研究工作指导委员会的成员应符合下述条件:(一)关心软科学研究工作,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二)能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主持公道,具有良好的科学研究职业道德。(三)长期从事软科学研究,对软科学研究的有关领域熟悉,在学术上具有一定的造诣和权威性,具有较高理论水平、政策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四)具有高级技术职务或职称。(五)能胜任和履行软科学研究工作指导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招标可采取以下方式:(一)公开招标。在报纸和刊物上发布招标公告。(二)邀请招标。召开招标大会,或向具有相应研究能力和条件,愿意承担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有关单位发送招标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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