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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彩礼不是说返还就返还的,有一定的条件,如果你们的条件满足才会返还。有以下两种情况: 1、你们双方领取结婚证了,男方给彩礼满足以下条件,是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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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因此,你若能证明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彩礼。
彩礼不是说返还就返还的,有一定的条件,如果你们的条件满足才会返还。有以下两种情况:1、你们双方领取结婚证了,男方给彩礼满足以下条件,是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1)给彩礼是为了和女方结婚;(2)给彩礼是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3)你们结婚时间还不足半年,或者是结婚后你们双方并未同居生活,或者是给彩礼的事实造成男方生活困难。2、你们双方没有领证就分开了,男方给彩礼满足以下条件,是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1)给彩礼是为了和女方结婚;(2)给彩礼是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3)给彩礼的事实造成男方生活困难。至于返还多少要根据你们双方的具体情况来决定。
(一)男女双方还未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这种情况下,男女双方本来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彩礼能要回来; (二)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还未共同生活的,一方要求退还彩礼钱的,必须退还; (三)因一方婚前给付彩礼钱,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对方应当返还,生活困难必须达到无法维持当地最低的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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