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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根据监狱考核的结果,可以减刑。 2、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1、阻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活动的; 2、提供重要线索,或者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的重大犯罪活动,并且经过查证属实; 3、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同案犯或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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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被判处、的罪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根据监狱考核的结果,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第三十条减刑建议由监狱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减刑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核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减刑裁定的副本应当抄送人民检察院。第三十一条被判处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符合法律规定的减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条件的,二年期满时,所在监狱应当及时提出减刑建议,报经省、自治区、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后,提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
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被判处、的罪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根据监狱考核的结果,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第三十条减刑建议由监狱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减刑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核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减刑裁定的副本应当抄送人民检察院。第三十一条被判处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符合法律规定的减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条件的,二年期满时,所在监狱应当及时提出减刑建议,报经省、自治区、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后,提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
只要符合法定条件,监狱里的犯人就可以获得减刑。减刑是刑法规定的刑罚执行过程中的一项措施。是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A、减刑的条件1、看守所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认罪服法;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受到监所表扬或被评为监所改造积极分子的。“立功表现”是指下列情形之一的:(1)检举揭发监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2)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3)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4)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5)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事迹的。2、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具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3)有发明创造或者有重大技术革新的。(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B、减刑的程序1、日常考核。根据留所服刑罪犯的表现进行计分考核。2、监室推荐。各监室对符合减刑条件的罪犯根据其日常得分公开评比推荐,报管教民警同意。3、集体研究。看守所对监室推荐名单进行集体研究,确定拟减刑人员。4、公示。将拟减刑名单公示。罪犯若有异议,可以向所领导、驻所检察人员投诉、举报。5、报主管机关审查批准。减刑名单公示后无异议的,由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由主管公安机关审查、签署意见,报请同级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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