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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并且共同生活了,一般是不需要退还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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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半年离婚彩礼三金一般是不需要退还的。一般情况下,只要领了结婚证,离婚就不能要求退还彩礼,至于三金也属于彩礼的性质,也不需要退还。因为彩礼也属于一种赠与,属于附条件的赠与,所附条件就是结婚,既然所附条件成就了,就应当交付赠与财产,交付赠与了就不可以撤回。 但是如果存在下列情况离婚的,则可以要回彩礼: 一、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二、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双方属于夫妻了,女方要求离婚,一般情况下不予退回。
符合法定条件,男方有权主张女方返还彩礼。 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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