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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本公司设立分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充分地、更方便地开展经营业务,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开展业务,当然也包括...
分公司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签的合同有效;如果超过总公司的授权范围签订合同的,则属于无权代理,其签订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如果经过总公司的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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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签订的合同如果是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的,则是有效的; 如果超过了总公司的授权范围签订的合同,则需要经过总公司的追认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总公司没有追认的,则分公司签订的合同无效。因为分公司超过总公司的授权范围签订合同的属于无权代理。
1、以分公司名义签合同不一定有效,分公司在对外签订合同时,一般是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签订,故此授权范围外的合同效力可能处于待定状态。要总公司追认后生效,如果总公司不追认的,合同无效。 2、从实务判例来看,由于总公司对分公司有绝对的控制能力,一般情况下分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即使超越授权范围的,法院仍然认定为有效的可能性大;没有表明是否授权或授权不明的,都由总公司承担责任。不过,作为合同相对方来说,在同分公司签订合同时,应当尽量要求提供总公司授权书或要求加盖总公司印章,避免以后不必要的争议。
1、分公司虽然不是独立的法人,但是一般也是领取了的,可以在总的授权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可以对外签订合同。2、超出总公司授权范围签订的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合同相对人可以请求总公司追认,得到总公司追认后效力待定的合同就变为有效合同。3、分公司没有得到总公司的代理权、超越总公司授权的范围或者代理权被终止、被限制后,仍然对外订立合同,善意的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分公司有代理权的,适用表见代理制度,该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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