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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我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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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法第七十八条限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能够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据此,刑法上所说的减刑是指被判处肯定刑罚措施的犯罪分子,如果在执行期间,符合肯定的法律要求,就能够予以刑罚种类的变换,或者刑期的缩短。减刑有以下五个方面的特征: 1.减刑的爱人是正处在刑罚执行期间的罪犯。这一点是区分减刑与量刑规则的根本所在。同是立功表现,如果是出现在侦查、诉讼、审判阶段,则能够作为一项量刑规则,对犯罪嫌疑人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在执行阶段有立功表现,则只能作为一项减刑的前提做法,从而惹起减免刑罚的结果。 2.减刑针对的是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以及无期徒刑的罪犯之间的共有点,就是他们所判处的刑罚均是自由刑,而自由刑的轻重是以刑期的长短来确定的。如果有时限,则在此时限内予以减免,如果无时限,则通过法定流程裁定一个确定沙龙之子获减刑的刑期。 3.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其减刑的内容是刑种的变换,即从无期徒刑向有期徒刑的变换;而对于判处管制、拘役及有期徒刑的罪犯而言,其减刑的内容则是刑期的缩短。 4.对于减刑的适用,必须符合法律限定的要求。也就是说,当罪犯具有法律限定的某种做法时,才有可能或者必须提起减刑的流程。 5.减刑既包含实体法上的内容,即对刑罚的运用,牵涉到刑事职责的问题,也具有流程法上的内容,即根据特定的流程进行处置。
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到里面好好改造,这么跟你减刑的刑期不能超过刑期的一般。也就是说最多也就是三年左右,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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