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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补贴领取方式: (一)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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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已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一)每月给予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放至独生子女满18周岁;(二)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18周岁前的医疗费用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报销;(三)独生子女父母,女方满55周岁,男方满60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四)农村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优先为独生子女父母办理养老保险。农村安排宅基地,优先照顾独生子女父母;(五)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支持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生产。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第一胎双胞或者多胞的夫妻,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享受前款第(三)项规定以外的奖励和优待,但只享受一份独生子女奖励待遇。第二十条: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其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的,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男方年满5000元以上的一次性经济帮助。
独生子女补贴:1、出具独生子女证明。2、到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办公室,带单位证明材料和户口簿、结婚证、独生子女证等。,经核实证明、证明材料和微机档案后,出具正式的独生子女证明。3、县计划生育局核实后加盖公章,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4、将计划生育部门的证明提交所在单位统一报教育局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根据审批情况,报财政局批准,拨款发放给单位。
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至子女18岁,独生子女父母由双方所在单位每月发放不低于10元的奖金;增加产假30天;父母是国家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退休时分别给予不低于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是农村居民和城镇无业居民,年老丧失劳动能力的,给予适当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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