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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过户是发生在案发时或纠纷产生时,则可以。如果在案发前及纠纷前则不可以。...
被执行人的财产可以转让。只要查封、扣押、冻结协助执行通知书未送达登记机关,但尚未办理产权转让登记手续的财产,人民法院仍可查封、扣押、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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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执行人唯一的房产可以执行。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拍卖该房屋后,应当为被执行人保留必要的生活保障金,包含租房费用。3、因此,法官以“”被执行人无正当职业,没地方可以去,没办法执行腾房”,不合法。法官应当启动强制执行程序,拍卖该房产。4、你可以向该法院或上级法院反映。5、建议你和法官沟通协商,法官拒不启动执行程序的,向上级法院反映。
如果房产是你父母婚后购买的,这个房子就是你父母的共同财产,不能因为只有你母亲的名字就是全部属于你的母亲所有,而是你父亲和你母亲共同所有。如果这个房子过大(超过人均居住面积),是可以被执行的,但是在执行时必须给你们换一个合适的房子。也就是说,如果仅有一套房子的情况下可以查封但是不能被执行,但是在房屋面积过大的情况可以调一个较小房子的情况下可以执行。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规定,被执行人只有一套住房是不可以执行得。但既然被执行人自己在外边租房子住,属于他所有的房子是谁在住?若同样是在出租,可向人民法院执行局提供上述情况,执行其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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