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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管理人解除合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不是应该作为共益债务?

2022-10-09
不是的。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为共益债务。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为普通债权。即:继续履行—共益债务;解除合同损失—普通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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