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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身份证丢失可以补办临时身份证,有了临时身份证一样考科目二。 2、公民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具体程序是: 1、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
可以办张临时身份证报考科目二。其实考驾照并不是那么严守规矩,能证明就行。因为在科一的时候每个人都对应着身份证录过指纹,也就是如果学校的教练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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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的身份证还可以正常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章第十一条明确规定: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该法并未对身份证挂失提出明确要求,为了保证公民的自身利益,建议群众可自愿办理身份证挂失声明,各级公安机关不得要求群众在办理二代证丢失补领业务时必须出示挂失证明。 你可以请求警察帮忙
1、可以使用,但身份证必须在有效期内,仅限本人使用,而且不能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按照当前的通行做法,身份证丢失后,需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挂失并补办。看似经过了挂失程序,但此程序仅对其补办身份证和公安机关留档备查有意义,却无法真正注销丢失的身份证。 2、依据:《居民身份证法》第五条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第二十三条本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同时废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依照本法在2012年1月1日以前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后,原居民身份证的停止使用日期由国务院决定。
可以的,身份证没换,就可以继续使用原来的身份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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