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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人婚姻状况证明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收养人要收养他人的,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收养人的...
抚养子女孝敬老人本是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去承担的责任。但生活中不仅存在有些男女只能通过收养的方式才能为人父母的现象还存在着有些子女不愿赡养自己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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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况证明由当事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份证明,户到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是指有关组织或单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状况(包括已婚、未婚、离婚等)的书面证明。
婚姻状况证明指有关组织或单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状况(包括已婚、未婚、离异、丧偶、无配偶、等)及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性质、住址等的书面证明。的婚姻登记机关,司法机关和机关等颁发的婚姻状况证明具有法律效力。自2003年10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取消了婚姻状况证明,所以在办理买房、购车、出国手续时,若需要提供婚姻状况证明,可以携带本人的簿、及照片前往所在地的区、县(市)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1、户籍证明由公安机关出具证明,加盖鲜章。 2、结婚证明由所在乡民政所出具婚姻证明,有结婚证亦可。 婚姻状况证明指有关组织或单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状况(包括已婚、未婚、离异、丧偶、无配偶、同居等)及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性质、住址等的书面证明。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司法机关和公证机关等颁发的婚姻状况证明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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