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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责任划分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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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封存病历资料,及时封存病历资料,便于证据的保存。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纠纷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检查记录、会诊意见和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其次,医疗事件发生后,医疗单位和患者应当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应规定进行协商,协商一致的,协商结案。再次,医患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申请的时间应当在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受到侵害之日起1年之内。最后,卫生行政部门不受理或者经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护其合法权益。
1、申请医学会组织鉴定是否存在医疗事故?如果不存在医疗事故的,是否存在医疗过错? 2、如果存在医疗事故或医疗过错的,先和医院双方协商,如果达成一致意见,则按协议办理即可; 3、如果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卫生主管部门(县级或以上卫生局)反映,由其组织调解; 4、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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