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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驾驶证可以在异地补办。 2、根据2016年4月1日公安部颁布的139号令第六十三条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
从2016年4月1日起,驾驶证可以在异地补办了。根据2016年4月1日公安部发布的139号令,第63条机动车驾驶执照丢失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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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6年4月1日起,驾驶执照可以在异地重新发行。根据2016年4月1日公安部发布的139日令第63条,汽车驾驶执照丢失的,汽车驾驶员应向汽车驾驶执照发行地或发行地以外的汽车管理所申请再发行。申请时填写申请书,提交以下证明书、证明书:(1)汽车驾驶员身份证明书(2)汽车驾驶执照丢失的书面声明书。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必须在一天内发行汽车驾驶执照。汽车驾驶员领取汽车驾驶执照后,原汽车驾驶执照无效,不得继续使用。汽车驾驶执照依法扣押、拘留或暂时扣押期间,汽车驾驶员不得申请再发行。
新修订的《汽车驾驶执照申请和使用规定》正式实施。新方法实施后,可在全国任何地方处理。转入手续也无需再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自己申报身体条件即可。
驾驶证可以异地补办。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超过规定年龄换领、损坏换领、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变化换领、身体条件变化换领、遗失补发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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