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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可以申请做财产公证。 根据《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
婚姻存续期间能做财产公证。《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方式,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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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能做财产公证。《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方式,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所以,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可以就夫妻财产进行书面约定,为了保证约定的有效性,防止产生不必要的争议,可聘请律师拟写夫妻财产书面约定,然后找具有资质的公证机构进行公证。只要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无效情形,且公证的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则该公证合法有效,可以作为夫妻财产分配的依据。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进行财产公证的,一般需要双方向居住地、常住地、行为地或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经公证机关审查确认符合要求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能做财产公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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