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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不赡养老人可以继承遗产,对被继承人履行主要赡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赡养能力和条件,但对老年人不履行...
根据法律规定,儿子和女儿的继承权相同,有特殊情况的除外。儿子和女儿属于第一继承人,第一继承人一般应当平等分配遗产。对于生活中有特殊困难和缺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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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继子女继承权的确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10条的规定,与继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对继父母的遗产享有继承权,因为有关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法律上的拟制血亲关系,继子女也就能象婚生子女一样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成为被继承人的人。只要能具备继父母对继子女的和继子女对继父母的的情形之一,就可认定为继子女与继父母形成了扶养关系,依据法律规定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就互相享有继承权。二、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子女对继父母的遗产享有代位代位继承又称间接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其晚辈直系血亲代替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法定继承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1条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6条的规定,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养子女对继父母的遗产享有代位继承权,但法律没有规定关于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继子女是否享有代位继承权,在实践中一般认为只要继子女与其继子女形成了扶养关系,则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继子女就享有代位继承权。三、继子女继承继父母的遗产不妨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1条:“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之规定,与继父母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同时对继父母和生父母都享有继承权。
过继来的孩子能继承父母遗产。根据法定程序过继收养的,养父母子女之间成立收养关系,收养关系与一般的亲生父母子女关系是一样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1、有遗嘱的,继承遗产时先依照遗嘱继承,因此女儿没有继承权。 2、老人立下的遗嘱指定房子继承人是孙子姓名,并有两个没有亲属关系的见证人,最后遗嘱还要拿到公证处公证,这样的遗嘱合法有效;这样老人的其他子女就没有权利再分这个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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