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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程序怎样

2021-04-16
想要离婚,需要证明一件事,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符合离婚的要件。这两个问题可以查阅《婚姻法》32条,以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去哪里起诉,也就是案件的管辖法院,一般情况下是被告所在地或者婚姻缔结地法院,当然也不排除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立案准备材料:1、原、被告身份信息(诉讼主体)2、婚姻登记信息(也就是结婚证,想离婚总要证明自己结婚)3、子女身份证明(出生医学证明、户籍信息等)4、证实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分居满两年租房合同、出轨保证书、家暴证明、报警记录等等……)5、债权债务证明离婚主要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协议离婚主要是通过民政局办理相关手续,而诉讼离婚是通过法院判决的方式离婚。诉讼也是我们解决离婚纠纷的有效手段,具体我们应该如何起诉离婚呢?离婚诉讼的具体程序如下:1、起草起诉状;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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