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找小姐被抓的处罚标准要看具体情况。找小姐,也就是嫖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进行处理: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应当受到治安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第四条对卖淫、嫖娼的,可以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强制集中进行法律、道德教育和生产劳动,使之改掉恶习。 期限为六个月至二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因卖淫、嫖娼被公安机关处理后又卖淫、嫖娼的,实行劳动教养,并由公安机关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对卖淫、嫖娼的,一律强制进行性病检查。对患有性病的,进行强制治疗。 第五条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五千元以下罚金。 嫖宿不满十四岁的幼女的,依照刑法关于强奸罪的规定处罚。 对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但因具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以及70周岁以上人员实施卖淫嫖娼等情形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扩展资料 广东省高院2007曾公开答复,介绍、容留妇女为他人提供手淫服务的行为,不属于刑法明文规定的犯罪行为。 2001年《公安部关于对同性之间以钱财为媒介的性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批复》认为,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包括口淫、手淫、鸡奸等行为,都属于卖淫嫖娼行为,对行为人应当依法处理。 在黄海波嫖娼事件中,黄海波找的是个变性人,严格来说不算女人,但警方还是认定为嫖娼。警方的标准会从严掌握。 行为主体之间主观上已经就卖淫嫖娼达成一致,已经谈好价格或者已经给付金钱、财物,并且已经着手实施,但由于其本人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发生性关系的;或者已经发生性关系,但尚未给付金钱、财物的,都可以按卖淫嫖娼行为依法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进行处理: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拓展资料 嫖娼,是指二人及二人以上,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即非法的性交易,建立于金钱交易上的性关系。 嫖娼在我国受到法律的禁止,卖淫、嫖娼属于违法行为,卖淫嫖娼更容易传染性病,梅毒,乙肝,艾滋病,等各种疾病。 “嫖娼、卖淫”是一个相对概念,是从不同主体的角度对同一种行为的表述,嫖娼是指以付出金钱、财物作为交换条件与异性或同性发生的不正当的性行为;卖淫是指以收取金钱、财物作为交换条件与嫖娼者自愿发生不正当的性行为。 卖淫、嫖娼与通奸的区别关键是性关系双方是否实现了以金钱做交易,动用金钱(干部承诺利用职权给办事也算)是卖淫、嫖娼;什么都不用的是通奸。 卖淫、嫖娼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可以给予收容教育或者治安罚款等处理,是党员干部的可以给予处分。对于组织卖淫、嫖娼的行为则可成为犯罪行为。
如果是第一次被抓,可能会罚款或者拘留;不用太担心,拘留或罚款完了就没事了。如果是第二次被抓,很可能会被劳动教养,这样就麻烦了,因为劳动教养至少要一年。 罚款,如果情节较轻的话,罚的钱就会少点,但是有些民警为了赚钱,可能会要你罚2000或更多,然后不入账都有可能。毕竟是这样的事情,谅你也不敢到处说。 只要被抓了,肯定是会留下案底的,不然怎么知道有些人是累犯呢。通知老婆或者家人也是一定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5人已浏览
1,486人已浏览
1,830人已浏览
33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