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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补助金是指没有就业的农民,被征收后,政府给予个人养老保险,有补助金。每个地方的补助金政策不同。例如,银川的补助金政策对被征收的农民自愿参...
1、按比例补贴:全部失地的,政府承担费用为被征地农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最高缴费档次乘以补缴年限计算得到的应缴费总额的60%;部分失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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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纳条件,符合以下几个条件的人员,满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纳条件。 1.征地后户人均耕地不足0.3亩,包括0.3亩在内; 2.年满16周岁(含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在校学生不在保障范围内; 3.失海渔民以及整建制农转非的城镇居民也在保障范围内。 4.在认定被征地户中,因婚嫁原因户口迁入或者未迁出、现役军人在退出现役后回原籍自主就业的被征地农民。上述内容就是对于张家口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的相关解答。
一、投保对象失地农民是指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失去所有或部分土地,征收土地时对征收土地有承包经营权的人。规定年满18岁以上的失地农民可以自愿加入保险,年龄以居民身份证的出生日期为基准,征收时间以征收认可文为基准。二、养老保险费待遇男性年龄60岁以上,女性年龄55岁以上失地农民,地方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每年养老保险费水平,15年期限,从政府土地征用收益中扣除部分资金用于养老保险费用的支付,个人不承担支付。从失地的当月起,开始领取养老保险。男性年龄在45~60岁之间,女性年龄在40~55岁之间的失地农民必须参加城镇柔性就业者养老保险项目。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与失地农民实际年龄差额为实际缴费年限。每年所需缴纳的费用由政府,集体,个人三方共同承担。政府负担的部分从政府土地征用收益中扣除再加专项的财政拨款,集体承担部分从土地补偿费和集体经济积累中提取,失地农民个人缴纳的部分每年定期自我支付。具体比例合理,政府出资50%以上,集体出资30%左右,个人出资20%左右,坚持政府保障为主,个人保障为辅的原则。失地农民达到缴费年限后,可领取养老保险金。男45岁以下,女40岁以下失地农民,当地社会保障部门的主要任务是促进劳动力再就业,从集体获得的土地补偿费中,提出部分就业训练专用资金,使失地农民掌握新的劳动技能,增加就业机会,加快就业进程。当这部分失地农民自谋职业后,应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项目,凭借失地农民身份证明,享受一定的养老保险缴费的优惠待遇。同时,农村低保人员失地后的养老保险安排也应特别注意。对于失地低保人员,社会保障部门不分年龄差异,实施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失地养老保险制度将失地农民全部纳入社会保险,从根本上解决被征地农民长期基本生活保障的需求。三、失地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因各地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不同,缴费额也不同。以下是一般的失地农民的缴费标准:被征地农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按每年100元至800元的缴费档次,由个人选择其中一档乘以折算后的缴费年限,计算个人应缴费总额。被征地农民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以征地时上年度起历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按20%的费率乘以折算后的缴费年限,计算应缴费总额。区(市,县)人民政府对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记载的承包土地数量为依据,根据实际失地比例承担一定数额的费用。全部失地的,政府承担费用为被征地农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最高缴费档次乘以补缴年限计算得到的应缴费总额的60%;部分失地的,政府承担费用为应缴费总额的60%乘以实际失地比例。《土地承包经营票》中记载的家庭人口为若干人的,按符合保险条件的实际人口计算政府承担费用。参加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费用和政府负担费用全部记入个人账户,选择作为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算依据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除政府负担费用外,其馀部分由个人负担,应支付总额的40%记入个人账户,其馀60%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规定部分记入个人账户,部分记入统一基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时未满60岁,缴纳年数不足15年的,按个人选择的缴纳等级继续缴纳,费用由个人全额承担。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数不足15年的,按城镇灵活就业者保险缴纳标准继续缴纳,费用由个人全额承担的使用者录用的,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标准继续缴纳,费用由使用者和个人共同承担。我国各地相继发布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征收农民的收费标准、收费方法和待遇也明确,相关农民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计算账目。
1、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概念 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是指国家为了保障被依法征地后的农民老有所养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目的是为因依法征地而失去土地的农民年老后,提供长期可靠的基本生活保障。 2、被征地农民身份的确认 被征地农民身份确认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土地被依法批准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的农业人口。 (2)被征地时年满16周岁且未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同时提供能够证明是被征地农民身份的原始材料,包括户籍、征地协议或合同及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承包合同书等。 3、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申报程序办理 参保农民填写《和城规划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申报表》(一式四份),并附以下材料,送交所在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 (1)土地二轮承包合同(名册、证书)复印件; (2)征地协议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4)五张同底2寸彩照。 对符合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以村民(社区居民)小组为单位参加养老保险,由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召开全体会议或代表会议讨论后决定,公示七日后,填写《申报表》及花名册并签字盖章,报历阳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审查后,报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其经办机构进行复核,并办理登记手续。 4、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缴纳 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来源主要是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基金两部分构成。 (1)统筹基金主要从被征土地收益中筹集,由政府出资、村(组)集体出资和其它资金构成。村(组)集体出资部分从土地补偿安置费中按20%提取交纳。 (2)个人帐户基金由被征地农民自愿缴费资金及其利息构成。个人自愿缴费标准分为3600元和6600元两个档次。被征地农民可自愿选择其中一档,一经选定,不得变动。 5、被征地农民待遇支付标准和享受待遇时间 达到领取年龄的被征地农民待遇支付标准分为: (1)个人未缴费的,80元/人、月; (2)个人缴费3600元的,120元/人、月; (3)个人缴费6600元的,160元/人、月。 纳入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在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次月起,可享受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本办法实施前未参保的被征地农民,男现已年满60周岁,女现已年满55周岁的,由政府从本办法实行起发放基础养老保险金。 被征地农民达到上述领取年龄时,由本人凭身份证和《和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证》,到县劳动保障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所统一办理基本养老保险金领取手续。 6、被征地农民个人缴费的资金管理和发放 县农保所为自愿缴费的被征地农民设立个人账户,个人缴费的资金为个人账户基金,纳入县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个人账户基金按同期城乡居民一年期银行存款利率计息。被征地农民死亡后,个人账户基金未领完的,个人账户基金本息余额一次性全部退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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