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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婚姻被判决无效,双方就属于同居关系,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是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财产的除外。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
无效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由于无效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所以,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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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无效的案件,法院对财产问题进行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的,则制作调解书,按照调解书的内容处理。如果调解不成的,双方当事人在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法院进行及时判决。但是对于部分财产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1.无效的婚姻自始至终无效,按同居关系处理,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经法院判决认定无效婚姻的,关于当事人同居期间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权问题,应注意以下几点:(1)申请人为利害关系人的,对无效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的财产、子女等问题、法院一般不予以处理,告知由无效婚姻当事人另行起诉解决。(2)无效婚姻当事人对无效婚姻中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扶养的部分可以协商解决,经协商,就财产分割和子女扶养大成协议的,法院将另行制作调解书。当事人对财产分割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作出判决,当事人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判决不服的,可以上诉。(3)无效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依法应为当事人乙方所有的个人财产外,按一般共有处理。但涉及分割重婚期间所得的财产时,应将重婚方合法配偶应得的财产从重婚期间所得的财产中析出,不应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合法配偶可以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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