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劳动者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劳动者不需要补交生育险。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
员工享受失业保险金之后,只要员工再次工作缴纳社保费用,那么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不影响员工生育保险的报销。员工在生育时有缴纳生育保险,同时连续一年...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关于女失业人员申请一次性生育补贴的知识内容。 1、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女失业人员,可申请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 ⑵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或流产,失业前已参加市区生育保险并缴纳生育保险费。 2、符合上述条件的女失业人员,可申请享受的一次性生育补贴标准为: (1)流产的400元; (2)顺产的2400元; (3)难产或多胞胎生育的4000元。 3、符合条件的女失业人员生育或流产后,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保险联系单》或《生育状况证明》、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出院记录、费用明细清单(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和《社会医疗保险证》、《社会医疗保险病历》、《社会保险卡》(以下统称就医证卡)、原始发票等材料,到原单位社保关系所在地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生育补贴申领手续。 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打印《失业女职工一次性生育补贴结付表》,女失业人员签字确认后领取补贴金额。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以下条件的失业者可以领取失业保险费:(一)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属公司按规定履行支付义务一年以上的;(二)不是因为本人的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失业登记,有就业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在这场纠纷中,老于等待工作不是失业,也没有失业登记,所以不能领取失业保险。原劳动部发表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2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公司停止工作,停止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使用者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工资支付周期的,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向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者不提供正常劳动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如何理解这里的如果工人不提供正常工作,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原劳动部发表的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意见第58条明确了企业下岗等待劳动者,企业按照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支付生活费,生活费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下岗等待劳动者再就业的,企业应停止生活费。因此,工人不能工作,企业应支付生活费。本纠纷中,按照相关规定老于不能领取失业保险,但他所在的工厂应该给予适当的生活补助。
领取失业金期间,医疗保险是由失业保险基金负责缴费,个人不缴费继续享受报销待遇生育保险要咨询领取失业金的社保局如何享受,各地规定有差异《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八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09人已浏览
854人已浏览
1,288人已浏览
32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