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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成立的,可以以发起人的名义或者即将成立的公司的名义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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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跟公司签订合同肯定需要盖章,而公司没有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而刻制公章,属于私刻公章,违法行为,肯定没有法律效力。因为你和他签订合同时,该法人主体根本就还不存在。你说会有法律效力吗?再说未进行工商登记的公司是不合法的主体,与其签订的合同也是不合法。所盖的公章也是不合法。也就是无效合同!不过有一点你不用担心,你同样掌握主动权,当你觉得不靠谱,可以告他诈骗,因为他是在未登记的情况下等于是在用伪造的公章与你签订合同,已经构成诈骗了
尚未成立的公司筹办期合同不能以公司名义签订合同,因为公司成立之前还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只能以自然人的名义签订,即公司发起人与对方签订合同。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的定义和身份关系协议的法律适用】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有效。公司成立前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在成立前的行为可称为设立中的公司行为。如公司最终未成立,则设立中的公司不具有民事主体和诉讼主体资格,但该民事行为是有效民事行为,由发起人享有权利与承担义务。 公司成立则承继发起人在设立中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以设立公司为目的,发起人以个人名义与他人签订合同的,由该发起人承担责任。但公司成立后对上述合同进行确认,或者已经实际享有合同权利的,合同相对人在知道该事实后有权选择公司或该发起人主张权利,但一经选定不得变更。 《公司法》第36条规定:股东依法转让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54条对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被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人民法院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35条、第36条的规定,征得全体股东过半数的同意后,予以拍卖、变卖或以其他方式转让。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不影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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