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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来京人员在京居住6个月以上,并在京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办理材料(一)明。本人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
在京居住6个月以上且在京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向居住地派出所申请居住证。办理材料(1)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或原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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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北京市居住服务平台。第一步:注册。必须是实名登记,用身份证号码和真实姓名,填写个人手机号码,发送验证码,填写验证码后,登记完毕。(注意:身份证号码和真实姓名一旦注册成功后将无法修改)第二步:登录选择居住时间证明类型。点击导航栏在线申请,选择左侧栏申请居住证,点击下面的填写表,画面上出现请选择居住时间证明类型,有4个选项。包括注册卡在内已经处理了6个月,暂时停留证已经处理了6个月,个人工资所得税已经连续缴纳了6个月,社会保险(五险)已经连续缴纳了6个月。选择你符合的条件之一,点击保存并继续。步骤3:填写身份信息。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户籍地址(省市县)、户籍详细地址、身份证号码。步骤4:填写基本信息。项目包括:政治面貌,受教育程度,户籍类别,婚姻状况,联系电话,出生地,婚育证明,免疫接种证明。步骤5:选择申请类型。分为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连续就业三种要求。不同选项,需要提供不同的证明材料。第六步:填写居住信息。项目包括:居住类型、出生日期、出生日期、出生日期、出生日期、出生日期、出生日期、出生日期、出生日期、出生日期、出生日期、出生日期、出生日期、出生日期、出生日期、出生日期、出生日期、出生日期、出生日期、出生日期、出生日期、出生日期、出生日期、出生日期、出生日期、出生日期、出生日期、出生日期、出生日期、出生日期、出生日期、出生日期、出生日期、出生日期、出生日期、出生日期、出生日期步骤7:填写就业信息。项目包括现状(就业、学生、退休等),选择就业时,其他项目如下:公司名称、就业地点、就业地点详细地址、就业地点所属行业、主要从事工作、职业、签订劳动合同、在北京参加社会保险、参加社会保险、验证码。最后一步:预览确认。打开预览确认的页面,表格(如下图)的内容出现为刚才填写的各种信息,确认无误后(有问题可以返回修正),提交确认。
根据市实施《》办法规定: 1、来京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申领《北京市》:(一)在京居住6个月以上的;(二)符合在京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本条第一款第(二)项所称在京有稳定就业,是指未来可能在本市就业6个月以上。本条第一款第(二)项所称在京有稳定住所,是指拥有未来可以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本条第一款第(二)项所称在京连续就读,是指在本市中、小学取得学籍的就读以及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和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取得学籍并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就读。 2、申领《北京市居住证》的,应当出示本人或者其他合法有效件,提交本人近期免冠照片,并如实提供证明其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居住时间证明包括来京人员的暂住登记信息、尚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等能够证明居住时间的材料;包括工商营业、、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住所证明包括合同、明文件、或者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科研机构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由市公安机关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司法行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等行政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3、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近亲属代为申领《北京市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为申领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以及监护、委托关系存在的证明。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由其、近亲属持相关证件证明和书面,到居住地流管站或派出所办理暂住登记或申领市。 1、材料:本人或者其他合法有效件;本人近期免冠照片;证明符合“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 2、可分为以下几类:居住时间证明:包括外来人员的暂住登记信息、尚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等能够证明居住时间的材料;:包括工商营业、、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3、住所证明:包括合同、明文件、或者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科研机构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注: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由北京市公安机关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司法行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等行政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4、居住证办理流程:申请人到居住地派出所,填写《居住证申请表》并签字,提交《居住证申请表》及证明材料;相关部门审核:审核申请人的申领条件及证明材料;人像采集后,开具居住证受理回执。提醒:居住证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办理地点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申报暂住登记。《居住证管理办法》第八条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第十条: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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