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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设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企业,应当预先核准名称,依法取得相应许可并办理注册登记后,方可在许可范围内从事食品...
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等部门应当依法加强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风险较高的食品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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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其网络食品经营者的管理,发现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必要时应当停止对食品经营者提供网络服务。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调查处理有关食品安全的投诉、举报。
从事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活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生产场所与垃圾堆放场所、污水池等可能污染餐饮具的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且不得建于居民楼内;(二)生产场所布局合理,按清洗消毒工艺流程设置回收粗洗区、清洗消毒区、包装区、成品间、包装材料间,总面积不得小于三百平方米;(三)有餐饮具清洗、消毒、烘干为一体的机械设备,清洗、消毒、包装设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能够提供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消毒餐饮具;(四)使用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洗涤剂、包装材料;(五)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六)消毒餐饮具应当在其独立包装上标注企业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消毒日期及保质期等内容;(七)具备餐饮具消毒效果检测条件或者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测;(八)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明。
食品摊贩违反本规定,情节轻微的,不予处罚,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记录在案;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公布名单;停业整顿到期经验收合格,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以及情节严重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取消备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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