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依先减后并方法,将对新罪所判刑罚与前罪(包括原判之罪与漏罪)没有执行的刑罚进行并罚,决定最后应当执行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九条【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数罪并罚要根据案情而定,需要指出的是,如果犯新罪,原减刑裁定不撤销,直接将剩余的刑期和新判的刑罚数罪并罚,如果发现漏嘴,原减刑依然裁定不撤销,但减去的刑期不计入已经执行的刑罚,只在数罪并罚时酌情考虑。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规定,决定执行刑罚,具体如下: 1、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2、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3、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 4、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74人已浏览
93人已浏览
278人已浏览
9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