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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逮捕后是否需要前往看守所?

2025-01-24
一、刑事拘留与看守所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被羁押在看守所里的人,既有可能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也有可能被批准逮捕。 二、刑事拘留相关问题 1. 公安机关或检察院是否可以超过12小时限制人身自由? 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或检察院若对亲友限制了人身自由,传唤拘传一般不能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或拘传变相羁押。若是刑事拘留了,除三类案件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外,应该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员的家属或单位。 2. 近亲属有哪些知情权? 无论是电话通知还是邮寄的刑事拘留通知书,被拘留人的近亲属有权了解涉嫌罪名以及关押看守所地点等具体情况。 3. 律师能否会见被拘留的人? 依据现有法律,家属或朋友不能会见犯罪嫌疑人,只有到法院开庭才能见到。在此期间,只有委托律师进入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律师可以了解下列情况: - 亲友是否被刑讯逼供 - 是否被同监所的犯人欺负或虐待 - 提供法律咨询与帮助 - 了解涉案罪名与案件相关情况 - 反馈家人朋友的挂念与希望知道的情况 - 代为取保候审、代为申诉或控告等 无论对亲友还是对被抓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来说,第一时间找律师介入最有利于保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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