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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
应该是可以的,需要的材料如下: 1、经父母双方签字同意更改姓名的申请(首先要求理由正当,需要更改姓名的); 2、《变更户口项目申请表》;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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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改名需要法定代理人或者监护人同意并行使,但满十八周岁后,就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可以改名字。改名字没有特别的限制,但违反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或者侵犯他人权益的名字不能使用,一些特定的名字也不能使用,如改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等。在不违反以上的前提之下,可以到当地的公安户籍管理部门改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7、18条的规定,需更改名字,可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时,将向申请人索取有关证明。18周岁以下的人需变更姓名,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18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公民变更姓名,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满18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时,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18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时,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条例》第三条规定,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负责。因此,变更名称应当向公安机关户政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只有在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合法有效地变更名称,新名称才能具有法律效力,才能得到法律的认可。
未满16周岁的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母或监护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填写申请报告,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经派出所批准后,办理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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