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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判决债务由一方承担债权人仍然有权向另一方追偿吗?

2022-07-26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对外所负债务,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夫妻双方都有偿还的义务。法院在离婚案件中判决债务由一方偿还,这个判决只是对夫妻之间产生约束力,对作为第三人的债权人不产生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尽管法院在离婚案件中判决由一方偿还,但作为第三人的债权人仍然可以向夫妻双方主张权利,法院离婚案件中判决不承担偿还责任的一方在向第三人偿还后,可以根据离婚判决向另一方追偿,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在最新的指导意见中也明确了这个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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