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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的并发症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2024-11-25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其配套文件,没有明确规定并发症属于医疗事故。并发症的判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一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 1. 医生是否已经预见到患者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如果医生未能预见到,则说明医生没有尽到应有的预见义务。 2. 医生是否已经向患者或家属告知其治疗措施可能带来的医疗风险。如果医生未能向患者或家属告知,则可以认定其违反了法定的告知义务。 3. 医生是否采取了相应的诊疗措施以尽可能避免并发症的发生,即是否履行了结果回避义务。在某些情况下,只要医生加以充分的注意并采取积极有效的防范措施,并发症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避免的。在临床实践中,医生对并发症予以了充分注意并采取预防措施,但仍难以避免并发症的发生,只要医生能够证明其在手术中严格遵守了技术操作规范,并对不良后果的发生给予了充分注意,即使发生了并发症,也应该属于《条例》第33条第(三)项的情形。 4. 医生在并发症发生后是否采取积极的治疗措施以防止损害后果的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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