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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速公路工程征地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政办字〔2008〕49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
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相关规定,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按下列标准执行: (一)征用耕地,其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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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1)旱田平均每亩补偿 5.3万元。 (2)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3)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1)旱田平均每亩补偿 5.8万元。 (2)水田平均每亩补偿 9.9万元。 (3)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 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 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 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 2.1万元。
根据山东省政府(鲁政办字〔2008〕29号)文件,一般地区土地征用补偿费按5.735万元/亩(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3.8万元/亩、土地开垦费8600元/亩、青苗补偿费750元/亩、社保补助费1万元/亩)计算,经济发达地区土地征用补偿费按12.235万元/亩(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10万元/亩、土地开垦费8600元/亩、青苗补偿费750元/亩、社保补助费1.3万元/亩)计算。但根据具体情况不同,还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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