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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送达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后,再次检查发现仍在排污的; (二)现场检查虽未发现当场排污,但有证据证明在被责令停止排污期间有过排污事实的; ...
那个是否污染环境适用行政拘留,该《暂行办法》针对《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适用拘留的四项条款,详细列明了23种具体的违法情形。如,首次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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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是否污染环境适用行政拘留,该《暂行办法》针对《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适用拘留的四项条款,详细列明了23种具体的违法情形。如,首次具体规定了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逃避监管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表现形式等。
第一条为规范环境违法案件行政拘留的实施,监督和保障职能部门依法行使职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办理尚不构成犯罪,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仍需要移送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的案件。 第三条《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一)送达责令停止建设决定书后,再次检查发现仍在建设的; (二)现场检查时虽未建设,但有证据证明在责令停止建设期间仍在建设的; (三)被责令停止建设后,拒绝、阻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核查的。
环境保护法是指调整因保护和改善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环境保护法是一个新兴的处于迅速发展和变化中的法律,其称谓在各国立法和理论上的表述上有相当的差异。 有称环境法,有称公害法,有称污染控制法,有称自然资源保护法等。我国在立法上称为环境保护法。 在我国,环境保护法的目的是为了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保护人民健康,保障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 其保护的对象也相当广泛,包括自然环境要素、人为环境要素和整个地球的生物圈,其调整对象涉及公民、法人及其组织、国家乃至全人类,甚至包括尚未出生的后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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