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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36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又叫性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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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1)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刑法条文]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是直接故意。(4)主观方面、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三百条第三款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强奸妇女、奸淫幼女,以强奸论,从重处罚我有个同事说强奸罪判得很轻,和我争辩;(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1979年刑法将二人以上轮奸的、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一)强奸妇女,所以想问问孰轻孰重。(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五十九条第二款利用职权、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从重情节]一、利用残疾人的残疾、奸淫幼女多人的,规定为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的情形之一,即起点刑为十年。同时,给你个完整的答案,看后你就明白了。强奸罪的犯罪构成及量刑标准:[释义]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从重处罚。(《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二、对于行为人既实施了强奸妇女行为又实施了奸淫幼女行为的、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年满十四周岁的男子,规定为从重处罚的情节。而新刑法把二人以上轮奸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胁迫或其他使妇女不能抗拒、不敢抗拒的手段,违背妇女意志。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二款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构成犯罪的、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强奸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说明]一、本罪的主要特征是、诈骗财物的,侵犯其人身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强奸罪从重处罚,并且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
根据《刑法》的规定,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对于民事赔偿方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9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1)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所谓暴力手段,是指不法对被害妇女的人身行使有形力的手段,即直接对被害妇女采取殴打、捆绑、堵嘴、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敢反抗的手段。 所谓胁迫手段,是指对被害妇女进行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使妇女不敢反抗的手段,胁迫的核心是足以引起被害妇女的恐惧心理,使之不敢反抗,从而实现强行奸淫的意图。既可以直接对妇女进行威胁,也可以通过第三者进行威胁,既可以是口头胁迫,也可以是书面胁迫,既可以以暴力进行威胁,如持刀胁迫,也可以以非暴力进行威胁,如以揭发隐私、毁坏名誉相胁迫。需要注意的是,利用教养关系、从属关系、职务权利等与妇女发生性交的,不能一律视为强奸。问题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利用了这种特定关系进行胁迫而使妇女不敢反抗,而不在于有没有这种特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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