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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分为三种情况讨论: 1、购买房屋未满两年 a.增值税及其附加税:(网签价或核定价1.05)5.6,网签价、核定价哪个高取哪个。 b.个人...
买方交纳 1、交易服务税:按成交价的0。5%征收 2、契税:97年10月1日前购买的房屋按交易金额6%征收;97年10月1日至99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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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中需要由买方交纳的税费有: 1、交易服务税:按房屋销售价的0.5%进行收取 2、契税:按照目前的标准,是按照交易金额的1.5%进行收取 3、书证费:10元证 4、验证费:每100平方米收取10元,每增加100平方米增收5元; 5、印花税:按房屋销售价格的0.05%收取。 房屋买卖中需要由卖方交纳的税费有 1、个人所得税:个人出售房产,却房产证已满五年,且是少有住房的按房屋出售价格的1%征收,若房产证不满五年的,按房屋出售价格与房屋原值差价的20%征收; 2、营业税:满五年的房屋,普通住宅免收营业税,非普通住宅收差额的5.6%;不满五年的,全额5.6%; 3、交易服务税:按销售价的0.5%收取。注:如申报销售价低于市场价的,按评估价计价征税费。 房屋所有权赠与登记的:房屋赠与过户手续中涉及到的税费与咱们二手房买卖交易中涉及的税费是大致相同的,只会多收取一项评估费,因此,这也是很多朋友更倾向于选择买卖的方式进行交易的原因了。 单位房屋买卖的:1、交易服务税:按销售金额各收取0.5%;2、契税:97年10月1日前按销售金额6%计征,97年10月1日后按销售金额3%计征(代收);3、书证费:10元每证; 4、验证费:10元、100平方米,每增加100平方米增收5元;5、印花税:按销售金额千分之0.5(代征)
一、房屋买卖需要缴纳的税费包括: 1、契税 符合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在120平方米基础上上浮16.7%)、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等三个条件的,在房产交易税里,视为普通住宅,征收房屋成交价的1.5%的契税。反之则按3%。 2、印花税 买卖双方各缴纳房价款的0.05%。 3、营业税 购买时间在5年内的房屋需缴纳的房屋交易税—营业税为:成交价×5%;5年后普通住宅不征收营业税,高档住宅征收买卖差价5%的营业税。 4、城建税 营业税的7% 5、教育费附加税 营业税的3% 6、个人所得税 在房产交易税里,普通住宅5年之内:{售房收入-购房总额-( 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税+印花税)}×20%;5年以上(含)5年以下的普通住宅:(售房收入-购房总额-印花税)×20%。出售公房:5年之内, (售房收入-经济房价款-土地出让金-合理费用)×20%,其中经济房价款=建筑面积×4000元/平方米,土地出让金=1560元/平方米×1%×建筑面积。5年以上普通住宅免交房屋交易税的个人所得税。 7、取得房产证5年以上普通住宅免交房产交易税。 个人买卖住房时应持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后的《房屋买卖合同》到房屋所在区域的地税局交纳各税。要清晰房产交易税如何征收。纳税时,住房买卖双方必须提供购房合同、发票、购房人户籍证明等。 二、买房人应缴纳税费包括: 1、契税:房款的1.5%(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缴纳3%,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缴纳1%) 2、印花税:房款的0.05% 3、交易费:3元/平方米 4、测绘费:按各区具体规定 5、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按各区具体规定,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 三、卖房人应缴纳税费包括: 1、印花税:房款的0.05% 2、交易费:3元/平方米 3、营业税:差价*5.5%(房产证未满5年的) 4、个人所得税: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房款的1%(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
(一)受赠方要交的税 1、受赠方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就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进行了明确。《通知》规定,以下三种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除上述规定情形以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2、受赠方需缴纳契税 《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二)赠与方要交的税 赠与方需要缴纳营业税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视同发生应税行为缴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其计税依据是《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纳税人有上述视同发生应税行为而无营业额或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进行核定征收营业税。《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有偿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为营业税应税行为,这里的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这是一般的原则性规定,但对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作为“特案规定”纳入了视同销售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骉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骍的通知》(国税函〔1995〕156号)中曾规定,只有单位无偿赠送不动产的行为才视同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对个人无偿赠送不动产不征收营业税。而按照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个人无偿向他人赠送房产,出赠方也要缴纳营业税。 (三)双方需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属于印花税应纳税凭证。《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五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说的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因此,个人无偿赠送房产,出、受赠双方都需要按0.05%税率计算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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