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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布了《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明确了恶意透支包括六...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属于恶意透支。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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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信用卡是生活中常用的一种支付手段和工具,银行提供不要利息的透支额度,拥有信用卡的人可以在不要利息的时间段内不受任何条件限制的享受信用卡提供的透支额度进行消费,不过在规定的还款日期前要将之前透支的额度全部还上。有些人透支信用卡的额度后,不及时还款,形成了恶意透支的情况。对于这种恶意透支的行为,我国的法律是有相关度判断标准的,如果满足这个判断标准的话,是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一般来说,当持卡人在透支信用卡的额度进行消费后,到了该还款的期限,却没有即使还款,之后银行会进行催收。如果在两次催收后,而且已经超过限定日期的3个月还是没有进行还款,那么就属于恶意透支信用卡额度了。这种行为属于非法占用信用卡额度,属于蓄意的恶意行为,在我国的刑法中,恶意透支信用卡属于诈骗,是一种犯罪行为。对于诈骗行为,相关条文规定,如果存在诈骗公共财物或者是属于个人的财产,而且涉事的数额或者数量比较多,会被处以不到三年的有期徒刑或者拘留,除此以外还需要缴纳处罚金。如果是数额或数量特别大的,会被处以三年到十年的有期徒刑,也要缴纳一定的罚金。如果数额数量巨大以外,还存在其他严重的犯罪情节,那么会被判处超过十年的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没收犯罪人的财产。上诉说的的数额数量的判定,拿金额来说,如果是1万到10万之间,属于比较大的范围,如果是10万到100万之间,那么属于特别大的范围,100万以上的就属于巨大的范围了。在使用信用卡的时候要牢记按时还款。
使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信用卡的透支,是指持卡人在其发卡银行信用卡帐户上资金不足或已无资金的情况下,经过银行批准,持卡人仍可使用信用卡进行消费。信用卡的透支,实质上是银行向持卡人提供的消费信贷、即允许持卡人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先行消费,以后再由持卡人补足资金,并按规定支付一定的利息。在我国各发卡银行一般均规定允许持卡人在一定限额内进行短期的善意透支。实践中,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银行信用卡可以透支的特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透支款或者在大量透支后潜逃隐瞒身份、以逃避还款责任,这种行为即为此项所称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的诈骗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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