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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调查权限一、一般事故由项目法人或监理单位负责调查。二、较大事故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专家组进行调查。三、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由质监总站负责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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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计委国计施〔86〕307文规定的精神,质监总站收取一定的质量监督费用,主要用于:质量事故调查工作费、质监总站聘请质量巡视员、专家等工作费用。收取的质量监督费用进入工程概算。
项目法人应认真履行以下职责:1、建立健全有效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2、进行资格审查,选择有质量保证能力的监理、设计、施工、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制造等单位;3、在招标文件及合同文件中,明确工程、材料、设备等的质量标准以及合同双方的质量责任;4、组织或委托专门机构负责设备监造、出厂验收和设备运输监督;5、按本办法及有关规定组织或参加工程安全鉴定、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工程验收工作;6、负责向质监总站报告工程质量工作;7、组织好资金供应,保证合同规定的工程款到位,不得因资金短缺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和影响工程安全。
各单位内部质量管理应制定经济奖罚办法,实行奖优罚劣。企业内部人员和下属单位由企业给予奖罚,企业领导由上级主管单位或企业职代会给予奖罚。施工企业可提取工资总额的1%-5%作为质量奖励基金,奖励在施工质量和质量管理工作中成绩优异的基层单位和个人,对违规、违纪、工作失职等导致质量事故发生或质量低劣的责任单位和个人予以经济处罚,罚款并入质量奖励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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