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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设7个内设机构(副司局级):(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访工作;承担政策...
1、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缴费必须要通过专利局规定的方式缴纳。具体来说,可以直接去专利局缴费,也可以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专利申请人应当自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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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职能包括: (1)提出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修改草案;研究相关的知识产权法规;组织制定专利工作的规章制度。 (2)研究拟订知识产权涉外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国外知识产权发展动向;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含必要的对外知识产权谈判);负责专利工作的国际联络、合作与交流活动。 (3)组织制定全国专利工作发展规划和专利信息网络规划。 (4)组织制定专利确权、侵权判断标准并指定管理确权机构;指导地方处理专利纠纷和查处冒充专利行为的工作;负责专利代理机构的审核、人员资格的确认;指定涉外专利代理机构。 (5)组织、推动专利法及有关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规划有关知识产权的教育与培训。 (6)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1、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缴费必须要通过专利局规定的方式缴纳。具体来说,可以直接去专利局缴费,也可以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专利申请人应当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或者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申请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其申请视为撤回。 2、法律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九十三条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时,应当缴纳下列费用: (一)申请费、申请附加费、公布印刷费、优先权要求费; (二)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复审费; (三)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年费; (四)恢复权利请求费、延长期限请求费; (五)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 第九十四条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费用,可以直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缴纳,也可以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或者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方式缴纳。
代办处承担国家知识产权局地址的专利业务有专利申请文件的受理、费用减缓请求的审批、专利费用的收缴、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及相关业务咨询服务。代办处还承担各地方知识产权局赋予的有关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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