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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前购房一般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但如果是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办理按揭登记,房产登记与首付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的,则该房产虽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但...
婚前以个人名义买的房子属于个人所有,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有另外约定的除外。根据新婚姻法第18条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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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无论谁先提出离婚,都享有平等权利和义务,原告、被告的合法财产权益都受到法律保护。法院在处理离婚财产时,不是看谁提出的离婚,而是依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秉公而断的。有些离婚当事人认为,谁先提出离婚,谁就应当少分或不分财产,被提出离婚的一方就应多分财产。于是,有的夫妻在感情上确已破裂,但害怕在分割财产上吃亏,宁愿拖着而迟迟不愿提出离婚。有的当事人为了在财产上占便宜,采取软硬兼施手段,诱骗、逼迫对方,甚至不惜虐待、殴打对方,以达到对方先提出离婚的目的。例如:某公司一副总经理因有了第三者,对妻子的感情疏远,产生了离婚念头。他听人说,先提出离婚的,法院不分给财产。于是,就逼着其妻子向法院提离婚,但妻子不同意,他就威胁说:“你不提离婚,我让你好看的”!还多次殴打女方,将女方赶出家门。最终,女方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查明事实后,认为女方是无过错的一方,在准予双方离婚的同时,将其大部分夫妻共同财产判归女方所有。
本条是关于离婚时过错赔偿制度的规定。确立过错赔偿制度有利于制裁实施重婚、姘居、家庭暴力等行为的有过错当事人,保护无过错方的权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规定有离婚分割财产时应当照顾无过错方的内容。国外也有类似的规定,如法国民法典规定,“如果离婚的过错全在夫或妻的一方,则该方得被判赔偿损害,以补偿他方因解除婚姻而遭受的物质或精神损失。”关于本条内容,在立法中有一个变化的过程。2000年10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婚姻法修正案草案的规定是:“因一方重婚、实施家庭暴力或以其他行为虐待家庭成员、或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无过失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有些同志提出,婚外同居行为也应当构成过错赔偿的理由。2000年12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婚姻法修正草案将这一规定修改为:“因一方重婚或即使不以夫妻名义但形成婚外同居关系、实施家庭暴力或以其他行为虐待家庭成员、或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无过失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最后又修改为本条的规定。离婚时的过错赔偿涉及对多种损害的赔偿。因一方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导致离婚的,主要涉及对精神损害的赔偿。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会涉及人身伤害,还可能发生财产损害,受害人都可以请求赔偿。不管男性还是女性,不管是已婚还是未婚,建议大家抽时间对新婚姻法做些了解,知道里面一些法律的含义,如新婚姻法46条应该如何解读,里面涉及到了哪些该履行和遵守的权利与义务。相信通过小编的介绍,大家应该有所了解。希望,更多的女性也能关注自己的保障问题。
婚前房产全由一方出资购得。比如夫妻一方或者其父母单独购得的房产,那么即便婚后才办得房产证,那么也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按揭买房。只要能证明婚后两人共同还贷,那么房产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是婚后仍然是夫妻其中一方还贷,那么则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如果该套房产虽然是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但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上了另一方的名字,应当视为出资一方自愿将房产与另一方共有,则该套房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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