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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未超过年利率24%的利息,是受法律保护的,年利率超过36%的部...
由于大学生的特殊性,即便是已经成年,大多数人主要的生活开支和消费还都来源于家庭的经济支持。校园网络借贷实质上间接性地把债务最终转嫁到了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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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网贷的五个坑 1、实际为校园信用卡的延续。 实际上,现在汹涌的校园小额贷款,不过是多年前被叫停的校园信用卡的延续。那时候,各大银行滥发信用卡,也看上了学生这个群体,最终被叫停。校园贷款看似方便快捷,无抵押,分期还款压力小,有的网贷平台甚至宣传校园贷款不收利息,这似乎是给了大学生群体极大的优惠。大学生没有什么信用资本,也缺乏可靠的收入来源,属于借贷的高风险群体,但大学生看似是一个个独立的个体,却又紧密地依附于学校与家庭。“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除非是真的学籍也不要了,不想毕业了,否则人是非常好找到的。而一旦贷款公司威胁他们毕不了业,或者通过学校这个渠道去闹,这些学生便不得不就范了。在学生自己无力还款的时候,家庭就成了实际兜底者。虽然这些贷款是放给学生,但实际上学生的父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已经成为了贷款的实际还款人。
《民法典》的立法思路,其实与“计划生育”不必有太大关系,而应回归到收养行为本身去考虑:是否对被收养的未成年人有利,是否筛选出合格的收养人,是不是能保护好收养双方的权益。所以,除了禁止收养“二孩”,《民法典》中其他诸如“收养人必须年满30周岁”等限制,是否应继续存在,也值得讨论。在消除不合理门槛的同时,对于收养审查的漏洞也需要补上,例如对收养人进行心理健康评估的机制,对收养人家庭生活情况的评估机制,以及收养跟踪评估机制由专门人员会定期到收养家庭了解收养孩童情况,通过社区、学校等途径,掌握孩子的真实境遇。
根据目前校园贷有关的诉讼来看,大部分借款人不能到庭,法院一般会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对于借款人有很大的弊端。 首先,丧失了当庭陈述的机会,不能提出自己的答辩意见,不能向法院提交自己已经还款的证据,无法及时的得知判决内容,在判决有错误的情况下有可能丧失上诉的机会,使自己的权益无法的到保障。其次,还会因为不能履行判决成为失信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包括禁止失信被执行人部分高消费行为,(乘坐飞机、列车软卧、动车);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作为大学生应该理性面对校园贷,珍惜自己的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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