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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无论事故大小,只要保险公司进行了赔款,都算“一次事故”。并且保险公司在设定保费时主要依据是车辆上一年度的赔款金额和发生有责任的保险...
根据规定,无论事故大小,只要保险公司进行了赔款,都算“一次事故”。 并且保险公司在设定保费时主要依据是车辆上一年度的赔款金额和发生有责任的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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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无论事故大小,只要保险公司进行了赔款,都算“一次事故”。 并且保险公司在设定保费时主要依据是车辆上一年度的赔款金额和发生有责任的保险事故次数,如果车险客户在上年度投保的交强险、商业车险保险期间没有发生已结案的赔款记录,则其投保可享受无赔款费率下浮优待,对于三年内未出险的客户,最多可给予30%的费率优惠。对于上一年理赔次数较多的高风险客户,车险费率同样会上浮,一年内出险5次以上,费率最高可上浮30%。 反之,上一年度发生二次及以上有责任交通事故的,则上浮10%;发生有责任死亡事故的,最高上浮30%。也就是说,车损险一年报1次及以上就不打折,如果车主上一年度未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保费可下浮10%;连续二年还未发生的,下浮20%;连续三年及以上年度仍未发生的,最高下浮30%。
车损险出险一次保费不会上涨,上一年度发生二次及以上有责任 交通事故的,则上浮10%;发生有责任死亡事故的,最高上浮30%。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通常,保险公司规定如下这三种情况,下一年可以得到优惠的保险价格: 1、第一年没有出险; 2、出险次数在两次以下(包括两次); 3、第一年赔付金额低于保费金额。 如果车主在第一年多次出险,汽车第二年保险费肯定要上涨,甚至比第一年保费还高。而且更换保险公司也无济于事,因为目前大部分的保险公司的系统已经联网,可查出车主的出险记录,如果多次出险,保险公司就会将该车主列入“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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