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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一般不受理什么类型的案件

2021-10-02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以下7种诉讼,应采取各种方法处理,不应接受案件审理:⑴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案件范围的,通知原告行政诉讼。⑶根据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并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通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⑶根据法律规定,应由其他单位处理的纠纷,通知原告向有关单位申请解决。⑶关于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通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⑶对于判决、裁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事件,当事人起诉的,通知原告按诉讼处理,但人民法院允许撤销诉讼的裁决除外。6根据法律规定,不得在一定期限内起诉的案件,不得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⑶判决不允许离婚和调停和好的离婚事件、判决、调停维持收养关系的事件,没有新的状况、新的理由,原告6个月以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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