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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以下几个方面区分单位受贿罪与受贿罪: 一、主体方面 单位受贿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
受贿罪与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在客观行为表现、犯罪对象和主观方面有相同之处。但两者亦有以下不同: 1、犯罪主体不同。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是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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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犯罪主体上可以区分受贿罪和单位受贿罪。受贿罪的主体是单位,只能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国有单位。受贿罪的主体仅限于自然人,只能是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或者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自然人。通常,在上述单位受贿罪主体范围内从事公务的人可以成为受贿罪的主体。但受贿罪的主体并不局限于此,还包括所属单位虽然不是上述单位,但本人是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派到此类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如农村村民委员会、城镇居民委员会等,这些人员所在的单位不能成为受贿罪的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七条。
认定本罪时,应正确区分单位受贿罪与受贿罪的界限。单位受贿罪也是通过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来实施的,很容易与受贿罪相混淆。两者的区别主要有二:第一是单位受贿罪是在单位意志支配下,以单位名义实施的;受贿罪则是国家工作人员在自己个人意志支配下,为谋取私利而进行的。第二是单位受贿罪中的收受的他人财物,要归单位整体所有,即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为单位带来了非法利益;而受贿罪是收受的财物归被受贿人个人非法占有。司法实践中,单位的意志是由主要领导决定形成的,只要该领导者决定后实施的受贿行为是以单位名义进行的,并且非法利益也归单位,就应认定为单位受贿罪。如果是单位成员(主要是领导)假借单位名义索取、收受他人财物,但把财物占为己有的,则应按个人受贿罪处理。法律中规定受贿罪中的财物不仅包括了一般性的财物,还应当把非财产性利益包括在内。
虽然这两种犯罪主体都为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方面都表现为故意,行为方式也都属于行贿行为。但是指为谋取不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而后者则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前者的行贿对象为国家工作人员,而后者的行贿对象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前者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而后者侵害的客体为公司、企业人员职务的廉洁、公正制度,公司、企业的正常业务及管理活动,更为主要的是侵犯了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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