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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条件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
申请公积金住房贷款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需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2. 在本市城镇已向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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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合法有效身份; (二)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三)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五)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 (六)符合委托人规定的有关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 (七)提供委托人认可的担保; (八)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 (九)符合委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人须满足上述条件外,其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1、购买政府部门审批的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原则上应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申请贷款前6个月应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2、购买非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原则上申请贷款前12个月应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3、借款申请人为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
一、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担保的条件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商品住房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担保。 1、具有市城区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本人及所在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按规定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 3、已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并预付30%;(144平方以下住房20%)以上价款; 4、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与市住房贷款担保服务中心签订贷款担保合同,并同意以所购房产作抵押。二、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担保额度可贷额度=借款人夫妇月缴存公积金额÷缴存比例×40%×12×贷款年限。目前我市夫妇双方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借款人未婚或单身的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借款人配偶为现役军人的或在外地缴存公积金的凭相关证明可视同双职工计算贷款额度。三、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担保期限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最长期限为30年,还款年龄统一延长为男职工65岁,女职工60岁(县处级及具有高级职称以上的女职工65岁)。四、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担保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1、登记备案购房合同或二手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 2、预付款收据 3、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户口不在一起需提供结婚证) 4、贷款申请表3份(单位盖章)五、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担保服务费的收取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担保服务费收费标准为贷款额度×贷款年限×1‰,目前贷款担保服务费只按收费标准的50%收取,有自然人担保的在此基础上再减半收取。担保方可以按实际时间计算担保费用,对提前还贷的贷款人,余期担保费用予以退还。六、申请办理公积金(组合)担保贷款的程序签定购房合同(二手房签定资金托管协议),付清首付款—公积金中心窗口申请受理—担保中心审核收费,出具保函—公积金中心审批—银行凭审批的担保函等手续发放贷款。
《河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豫建金管〔2015〕31号) 第八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九条:“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二)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的时限; (三)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所购自住住房,具有符合规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或买卖协议;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具有规划、土地、建设等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大修自住住房的,具有相关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五)购买自住住房,有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 (六)本人及其配偶均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七)同意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八)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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